5月6日,一對年輕夫婦經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多次調解無望后最終自愿離婚,而此時距他們登記結婚僅過了一個多月,且連結婚酒席還沒有來得及辦。離婚的原因,竟然是男女雙方對于婚禮儀式上何地接親的意見不同而發生爭執,最終導致了這對年輕人不歡而散。
這對年輕人于2008年春天在合肥打工時結識并確立了戀愛關系,他們在今年3月份領取結婚證并定于4月份舉行婚禮。男方胡某和女方陳某的雙方家庭都積極地為婚禮做了準備。但當陳某家人來到胡某家協商婚禮當天接親一事時,雙方發生了爭執。
原來,女方陳某家住六安市,按當地的風俗習慣,女兒出嫁要從娘家接走,于是,女方便要求男方婚禮當天到六安接親。男方認為女方住在較為偏遠的農村,單程需要六個多小時才能到達,往返十多個小時,萬一路上再遇上些麻煩,會影響婚禮,所以男方堅持讓女方提前一天來到淮南先住賓館,第二天從賓館出嫁。雙方各執己見,最終也沒有能夠達成一致意見。
大通區人民法院承辦此離婚案件的法官詹同英了解到這起離婚案件的特殊性后,從婚姻的實質出發對他們進行思想教育,告訴他們真正的幸福是兩人日后能夠互諒互讓、互相尊重和包容、開心快樂的生活在一起,希望他們不要因為婚禮的形式而毀了兩人的幸福。但這對年輕人都互不相讓、寧愿離婚也不妥協。法官在多次調解和好無望的情況下,調解離婚,這對剛結婚一個多月的年輕夫婦最終形同路人。
(記者 顧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