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們,困擾我們家多年的問題終于解決了!”近日,謝家集區人民法院李郢孜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千里之間”的贍養糾紛。通過快速響應與柔性司法,法庭既維護了老人的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減輕了當事人訴累,贏得了雙方的一致認可。
據悉,獨居老人蘆大爺因患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生活自理能力逐年下降。其獨子小蘆長期在外務工,因工作繁忙等因素,未能充分履行贍養義務。雙方就贍養問題多次協商未果后,蘆大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子履行法定贍養義務。
李郢孜人民法庭法官了解情況后,本著妥善化解矛盾、維系家庭親情以及“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的原則,決定以調解方式處理該案。過程中,法官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不厭其煩地與遠在千里之外的小蘆進行溝通。法官一方面依據《民法典》中關于贍養義務的相關規定釋法明理,明確子女對父母的法定贍養責任;另一方面從親情倫理角度出發,闡釋家庭和睦對老年人安享晚年的重要意義。經過多輪“背對背”調解,蘆大爺的兒子深刻認識到自身不足,坦言自己因多種原因在贍養老人方面確實沒做到位。
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蘆大爺父子達成調解協議,一場相隔千里的贍養糾紛圓滿解決,蘆大爺父子重拾親情。
(記者 蘇國義 通訊員 朱曉飛)
近年來,寵物飼養成為市民生活的新風尚,但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日益增多。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寵物犬爭斗引發的侵權糾紛案件,通過“情理法”融合的調解方式,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并呼吁市民增強飼養動物安全防護意識。
2025年4月,李某在小區遛泰迪犬時,于綠化帶拐角處與王某飼養的金毛犬相遇。兩只犬突然發生爭斗,導致泰迪犬被咬傷,經救治無效死亡。李某情緒激動,與王某發生言語沖突,雙方協商未果后,李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醫療費、購買費、喪葬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7230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郝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并組織雙方到“舜心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郝法官從“情理”入手,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糾紛源于寵物本能反應,并非人為故意,雙方應互相體諒。”她指出,王某作為老年人,管理大型犬需格外謹慎;而李某痛失愛犬,情緒激動可以理解。在緩和雙方對立情緒后,李某主動就言語過激向王某致歉,為調解創造了良好氛圍。
隨后,郝法官從“法理”角度釋明法律規定,強調飼養人應盡到管理義務,避免寵物對他人或財產造成損害。“大型犬易受外界刺激失控,幸好此次未造成人員受傷,否則后果更嚴重。”郝法官的暖心勸解讓雙方深受觸動。最終,王某當場支付李某4500元賠償款,糾紛圓滿化解。
本案的妥善解決不僅體現了泉山人民法庭踐行“楓橋經驗”、運用“五心工作法”化解矛盾的實效,也展現了該庭“調解+履行”銜接機制的高效性。對于小標的案件,法庭推行“調解協議簽署即付款”模式,確保案結事了,切實為民解憂。
法官提醒,飼養寵物應嚴格遵守地方管理條例,外出時務必牽繩、佩戴防護器具,避免進入人群密集區域。尤其大型犬飼養者更需提高警惕,防范意外發生。唯有文明養寵、強化責任意識,才能讓寵物真正成為和諧生活的“伴侶”,而非矛盾糾紛的導火索。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黃欣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