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許變)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通過“判后促和”機制,成功促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達成執行和解。被告當場一次性支付14萬元貨款,原告放棄剩余款項,實現糾紛實質化解。
2025年,原告某建材公司與兩被告因一筆15.6萬元的貨款對簿公堂。庭審過程中,兩被告相互推諉,均拒絕承擔付款責任;而原告則主張兩被告存在合伙關系,堅持要求共同承擔責任。雖然法官多次組織調解,但因分歧過大未能達成一致,法院最終依法判決兩被告共同承擔支付全部貨款及利息的責任。
判決作出后,承辦法官并沒有簡單“一判了之”,而是主動延伸司法職能,持續開展判后調解工作。“一紙判決能定分,但未必能止爭。”“既要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也要給企業喘息空間。”承辦法官在調解中強調。經過十余次電話溝通、三次面對面調解,雙方態度逐漸緩和。最終,在多輪協商后達成和解協議:被告在簽訂和解書的當日一次性支付原告14萬元,原告放棄剩余款項及利息,糾紛圓滿化解。
“原以為官司打完就結束了,沒想到法官比我們更用心!”當事人感慨道。本案中,法官在嚴守法律底線的同時,靈活運用調解方式,既保障了債權人權益,又為企業紓困解難,彰顯了司法的智慧與溫度。
下一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將繼續深化“判后督促履行”工作機制,推動更多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讓司法在彰顯權威的同時也更富溫情,為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社會治理目標貢獻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