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致企業困境 執行和解解還貸危機
2009年7月31日,隨著最后一筆執行款到賬,被執行人在延緩履行期間全部履行了執行義務,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對上市公司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771)的股權凍結,使一起因強制執行可能形成的企業經營危機得到成功化解。
2007年10月17日,安徽東盛友邦制藥有限公司因未能償還到期貸款500萬元和利息,被徽商銀行淮南分行申請淮南中院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了安徽東盛友邦制藥有限公司的5處房地產,凍結了貸款擔保人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54048265股股權。
凍結股權后,申請執行人強烈要求處置查封、凍結的資產償還貸款。執行人員考慮到,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處置安徽東盛友邦制藥有限公司的房地產,將導致該公司礦產倒閉,工人失業;處置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將增加已經被掛ST牌的東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退市風險,對其生存、經營造成較大負面影響。
為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依法保障企業發展,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淮南中院在保持企業存活、發展的前提下開展執行工作,協調雙方達成延緩履行期限和解協議。在延緩履行期間,被執行人通過改善經營,增強了還款能力,于2009年7月還清所欠債務,一場企業還貸危機通過法院能動執行得到妥善化解。
(通訊員 詹祖強 任 毅 記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