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審查批準了《淮南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該條例將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隨著淮南市城市建設的發展,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步伐的加快,農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外來人口向市區集中,導致城區人口劇增,現有城市中小學校難以適應入學需求,特別是數量劇增的新建改建住宅小區,缺少相應配套的中小學幼兒園,使得入學難的問題更加突出,致使城市中心區學校在校生聚增,現有的教育設施遠遠不能滿足教育需求,影響了我市教育事業的發展。為解決“入學難”的問題,促進淮南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保證教育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與作用,淮南市人大、市政府將《淮南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列入了2008年度地方立法計劃中的地方性法規制定項目。
該條例共21條。規定了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批準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中小學校、幼兒園用地,不得擅自改變中小學校、幼兒園用地用途。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用地上建設與教育教學活動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不得安排可能對教學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的建設項目。如果進行住宅房屋開發建設,應當按照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規劃,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將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納入規劃條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規范和建設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同時,該條例積極地考慮到農村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建設,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新農村建設,優化教育資源配置,逐步增加對農村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的投入。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按照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待遇。
(記者)